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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撤三中,有很多企业明明使用商标了,但还是因为一些原因被撤销了商标权那岂不是得不偿失了?小编总结了一下,这些企业大多数都是犯了以下的这两个错误,导致商标被撤三。
有些撤三案件是为了正常商业活动需要,有些也成为商业竞争打击对手的重要武器。所以申请商标撤三的可以是任何人,只要有发现某个注册商标长达三年时间未使用,就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三申请,请求无效该商标。因此,企业在被商标撤三的时候可要拿出有利的证据来进行反击!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商标满足了“没有正当理由”而且“连续三年不使用”,就会面临被撤三的危险。那么是不是说只要在三年内有使用,就不会被撤三呢?事实上,如果不仔细阅读“核准使用”这个规定,那么即便商标在三年内使用了,也可能会被“撤三”。
有些企业觉得自己使用商标了,是不是提交证据都无所谓了,只要使用了商标,那么商标被撤三当然不成立,殊不知不提交证据会当做没有证据来处理!还有的企业使用商标却没有保留证据,在商标撤三中也是无所适从!
另外,商标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不能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比如,对注册商标文字、图形、颜色等进行改变,之后还加上注册商标的标识。如果确需改变,应该再次申请新的商标。擅自改变商标后的使用商标证据并不能够保护企业原有的注册商标!
商标不但要使用还要保留证据,如果企业因为的一时疏忽而失去企业已经运营了好久的商标权,还得重新注册商标重新开展运营业务,那不但企业以前的心血失去了,商标运营还得重头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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